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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开展人脸识别专项立法,整治不规范采集

发布时间:2021-03-27 11:20:41 所属栏目:外闻 来源:互联网
导读:人脸信息采集便利,一旦泄露难以恢复 于欣伟介绍,人脸识别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比,属于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特殊属性,且人脸信息采集极其便利,可以做到在被采集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人脸信息。而在现行规定下,几乎任何组织、单位

人脸信息采集便利,一旦泄露难以恢复

于欣伟介绍,人脸识别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比,属于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特殊属性,且人脸信息采集极其便利,可以做到在被采集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人脸信息。而在现行规定下,几乎任何组织、单位都可收集民众的人脸信息。

民革中央提案中也提到,现实中,人脸识别技术出现被滥用的情况,有的单位以维护安全、加强管理为名,在内部及公共场所安装“黑科技”刷脸机,相关人员在不知不觉中被采集人脸识别数据。

于欣伟表示,大量采集的人脸数据目前在存储、使用等方面明显缺少公共规范管理,存在失控风险。

“人脸数据或将与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一样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新手段。”刘伟举例道,人脸识别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与不可替换行,终身无法修改,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即便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


另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临的风险表现为,人脸识别系统可以对摄像头采集的人脸图像进行辨认,却无法识别采集的人脸图像是来自真人还是一张照片,人脸照片、视频及伪造3D头套等均有可能被机器识别,因此,人脸识别系统容易受到各类蓄意的仿冒攻击,常见手段包括盗用合法用户人脸照片、盗用合法用户人脸视频及盗用三维人脸面具等。

解决方案1:

建议对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

天津、杭州等地方立法已有探索

一段时间来,“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戴头盔看房,为了躲避人脸识别系统等一系列的事件引发了民众对于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而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项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其产生时间尚短,立法层面对它的规定仍然欠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围绕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范相关风险的建议、提案中,代表委员不约而同提出了组织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如民革中央提出,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推进专项立法对人脸识别大数据进行具体管控,制定商业机构对人脸识别信息数据的摄制、采集、储存、传播、使用、销毁等程序,明确界定人脸识别设备主管部门职责、数据使用范围、程序管理权限、人员资质要求等,在把握底限的条件下促进人工智能行业稳健成长。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执行主任李轩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信息作出了专门规定。

他表示,由于人脸识别涉及人体生物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此只是原则和总体上的规定,并无对如采集主体资格、数据储存、传播、使用范围、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阐释,因此,针对人脸识别生物信息这一领域进行专项立法很有必要。

“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不仅仅是事关个人安全和社


(编辑:通化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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