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咿呀嘿”换脸游戏走红
制作短视频还是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最近,以“吗咿呀嘿”为 BGM 的换脸动态短视频火遍全网,除了全家福、宠物全体上场外,一些娱乐圈明星科技大佬也“被动”参加了洗脑神图。 对此,有网友质疑:这个看似全民娱乐的狂欢,背后存在较多的技术与法律风险。也有一些媒体提出了例如人脸支付等风险提示。 人脸识别发展至今,绝大部分的采集端已经从 2D 检测升级为 3D 检测技术,配合上人体活体的光感和深感技术,结合几万个肉眼不可见的光点进行综合识别,几乎不可能让照片代替活体人脸。在通常环境下,绝不可能出现单以他人照片就能解锁和支付的情况。 不过,若说得极端一点,在使用 3D 打印技术制作的面部时,不增加其他活体动态感知的情况下,确实也可能出现人脸识别的盲区。但这都是在实验室环境下才会出现的结果,对普通用户仅提供照片或视频的情况下,基本不会产生人脸识别被破译的后果。 涉嫌侵犯肖像权? 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角度看,使用他人照片制作短视频的直接后果就是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网民以娱乐为目的,上传他人照片,通过生物动态化技术,以短视频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展现传播,这种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合理使用范围。 特别是将一些社会公众人物肖像制作成搞笑视频,因公众人物商事人格权比较普通人价值更高,一旦被诉以侵权,可能赔偿额度会非常大。再结合这些网络信息传播影响很高,点击数和转发度都很大,一旦被诉,上传者可能会得不偿失。 然而,话又说回来,“吗咿呀嘿”的视频传播大都以欢快娱乐为主,基 属于一种民事权利,进行维权是一种权利行使方式,不进行维权也是权利的行使方式。一般来说,公众人物不太可能会因此将上传的网民诉至法院,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公众人物肖像权等人格权相比普通人而言,要有一定的贬损,除了捏造事实、恶意诋毁或商业使用等情况外,其他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公众人物也要为自己人设做考虑,对此进行维权诉讼,“招黑”可能性比较高,也是得不偿失; 最后,全民洗脑的神创意,可能会拉近自己与公众的关系,大可不必费力不讨好。 “吗咿呀嘿”参与方式应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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